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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公司九十八年度菁英人員遴選簡章 下載 |
中華電信誠徵菁英人員遴選公告 |
一、用人機構、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全部 213名,分別如下: 電信研究所 86名、數據分公司 49名、行通分公司 26名、企客分公司 30名、 北區分公司 21名、國際分公司 1名
二、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者。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 (五)學歷特殊規定: 1.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 當地使館 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 構或公證人簽證。
三、報名期間:98年3月14日9:00至3月27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 報名;並請郵寄相關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三)應徵人員請先詳閱各項職缺內容,每人以應徵一項職缺為限,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四)應徵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料: 1.報名履歷表乙份(請先於網路報名後,再列印「報名履歷表」使用)。 2.自傳(請先登載至報名系統,再列印使用,如有其他附件資料,請一併郵寄)。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黏貼於履歷表上)。 4.大學(學士)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全份學業成績單影本各乙份。 5.經歷證明或在職證明文件影本。 6.以碩士學歷應徵者請附論文(或論文摘要)。 7.著作、曾經發表之文章或作品等資料及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 8.男性應徵者,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之證明文件影本。 9.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及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 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備妥上述應檢附資料,請至報名系統列印信函封面黏貼於信封上,並於98年3月27日 前(以郵戳為憑),直接郵寄所應徵職缺之用人機構,始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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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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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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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研究所人事室 |
(32601) 桃園縣楊梅鎮民族路5段551巷12號 |
數據分公司人事室 |
(10048) 台北市信義路1段21號數據大樓15樓 |
行通分公司人事室 |
(10641) 台北市愛國東路35號11樓 |
企客分公司行政管理處 |
(10052) 台北市杭州南路1段26號8樓 |
北區分公司人事處 |
(10052) 台北市仁愛路1段42號819室 |
國際分公司人事室 |
(10641) 台北市愛國東路31號業務大樓5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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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七)應徵人員書面資料本公司當善盡保密責任,於審查後,通過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 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遴選日期及地點: (一)資歷及論文審查:98年3月28日至98年4月10日 (二)面試日期: 1.專業性面試:98 年 4 月 18、19 日(星期六、日) 2.一般性面試:98 年 4 月 25、26 日(星期六、日) (三)面試地點:由用人機構另行通知。 (四)請依電子郵件通知之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持身分證件正本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或健保IC卡,三者擇一;其中駕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應試。
六、遴選方式: (一)第一試為資歷及論文審查(含專長、經歷、證照、作品及其他所附資料),通過者, 於 98 年 4 月 13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確認 e-mail 帳號,以免遺漏通知),通過第一 試人員始可參與第二試。 (二)第二試為面試,面試含專業性及一般性,採二階段舉行。通過專業性面試者,於 98 年 4 月 22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與一般性面試。 (三)成績採資歷及論文審查20%、專業性面試 50% 及一般性面試 30%,合併計算總成績, 擇優錄取,但面試(專業性或一般性)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名單公告:98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10:00
八、待遇相關事項: (一)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資格條件規定,如獲錄取應辦妥離職 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 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二)僱用職階及待遇: |
需求學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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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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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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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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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一)或專業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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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類組所列待遇區間,按應徵人員之學歷、資格條件、相關經驗等,予以核薪。 |
大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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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三)或專業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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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視本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獎金、企業化特別獎金 、員工紅利等。
九、其他有關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錄取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 用。 (二)體檢: 1.錄取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衛生院、所除外)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梅毒血清檢查等)一 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院總評「合格」或各項檢查項目 「正常」、「無異狀」等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 傷害行為者。 (3)雙眼視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4)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5)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3.特殊規定: 報考9803-D02、9803-D07、9803-M06 ~ 9803-M09、9803-B01 ~ 9803-B04、 9803-N01 ~ 9803-N14等24項類組人員,需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視同體格 檢查不合格。 (三)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機構。 (四)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非歸責於公司因素而自請離職者須 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 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 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 待遇計算之。
十、考試聯絡事項請洽所應徵職缺之用人機構: |
用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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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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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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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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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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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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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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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2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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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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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_tl@cht.com.tw |
數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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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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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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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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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ht.com.tw |
行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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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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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1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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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56-9440
|
98joinus@cht.com.tw |
企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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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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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4-5995
|
(02)2393-4957
|
ebg-hr@cht.com.tw |
北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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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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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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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5-1429
|
chtnhr@cht.com.tw |
國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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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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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4-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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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2-4081
|
hanjen@cht.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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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www.cht.com.tw/CompanyCat.php?CatID=4&NewsID=1725&Page=HotNews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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