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自96年6月1日起繼續試辦一年: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前經本部於95年2月8日決定自95年6月1日起試辦一年,並視試辦情形檢討後續執行方式。本部目前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雖已達35款,其中屬第一類者計有32款,屬第二類者計有3款,鑒於適用於工程、技術類科之第二類電子計算器合格機型有限,本部經審慎研議後,業於本(96)年4月12日公告決定,本措施自96年6月1日起繼續試辦一年至97年5月31日止。試辦期間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得自行選購本部核定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或其他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programmable)之電子計算器應試,本部並將視試辦期間實施情形及未來第二類電子計算器核定款數檢討後續執行方式。
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規格:
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分兩部分規範,一是基本功能,另一部分是限制功能。基本功能,即電子計算器具備之功能:(一)第一類:具備+、-、×、÷、%、√、MR、MC、M+、M-運算功能;(二)第二類: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限制功能,即電子計算器不得具備之功能,計有:1、文書、程式、公式及計算式之文數字編輯、記憶功能;2、超出MR、MC、M+、M-、GT之數據儲存功能;3、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功能鍵以外之內建程式功能;4、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5、外插擴充卡、記憶卡及各種通訊功能;6、外接電源功能。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以功能為考量重點,電子計算器的尺寸、按鍵大小等,均依廠商的設計,本部並未設定標準。
詳細機型如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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