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的明確規定,為避免節外生枝,請大家配合遵守吧!
引自 98年經濟部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1.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採機器閱卷,考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 分之1),作答注意事項另行在報名網頁及經濟部與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
2.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1)共同科目及國貿類、資訊類、地政類、法務類等4 類專業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依下列規定擇一選用電子計算器:
A.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使用。
B.具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可參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功能第二類)。目前公告之廠牌、型號如下:
識別標識 | 廠牌 | 型號 | 生產廠商 |
AU-01 | AURORA | SC500 PLUS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02-27002378 |
CA-01 | CASIO | fx-82SX | 台灣卡西歐(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02-22764188 |
FB-06 | FUH BAO | FX-133 |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 04-22968221 |
FB-07 | FUH BAO | FX-180 | |
EM-01 | E-MORE | fx-127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02-25975519 |
EM-24 | fx-183 | ||
EM-25 | fx-330s |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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