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960504】


薛孟杰/報導


語言檢定越來越受重視,除了部分大學已要求學生必須通過才能畢業外,未來參加國家考試也將要先通過語言檢定才具備應考資格。立院昨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就規定,國家考試可視需要,在應考資格中要求考生先通過語文能力檢定。


 


立院昨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在現場立委無異議的情況下,授權國家考試主辦機關,有權決定要不要在考生應考資格中,增列相當等級的語文能力檢定要求。一旦完成三讀,考試院如果覺得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用到外語,即可要求考生必須先通過語言檢定,才能報考公職。


 


除此之外,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也堵住公務機關「增額錄取通過」的巧門。國民黨立委雷倩說明,以往參加國家考試,即使沒有正額錄取,還可以在尋找到願意任用該員的機關後,以增額率取的方式分發到該單位,影響考試的公平。


 


初審後條文改成增額錄取人員必須等到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依照考試成績依序分發。


 


此外,考試院原計畫放寬取得博士者參加高考一級考試規定;將取得博士後報考高考的年限,從現行的四年後「始得報考」縮短為三年,但由於部分立委質疑該項修法刻意方便博士生,未盡公平,因此遭保留,將送朝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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