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9:本項甄試是否可使用電子計算器?


A19


1.共同科目及國貿類、資訊類、地政類、法務類等4類專業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依下列規定擇一選用電子計算器:


(1)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使用。


(2)具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可參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功能第二類)。目前公告之廠牌、型號如下:







































識別標識



廠牌



型號



生產廠商



AU-01



AURORA



SC500 PLUS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02-27002378



CA-01



CASIO



fx-82SX



台灣卡西歐(販賣)股份有限公司02-22764188



FB-06



FUH BAO



FX-133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


04-22968221



FB-07



FUH BAO



FX-180



EM-01



E-MORE



fx-127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02-25975519



EM-24



fx-183



EM-25



fx-330s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扣分。


 


Q20:報名資料如何修改?


A20


1.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試地點」請分別擇一點選(報考類別請參照簡章各甄試類別之資格條件勾選)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99228日 以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應填具「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表格建置於報名網址)郵寄或傳真至試務處查對更正。


3.試務處地址: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24211樓;傳真電話:02-23667203


 


Q21:有關1018日 初()試入場證寄發、各節次考試時間及考場資訊?


A21


1.各節考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1



國文、英文



0835



0840~1010



2



專業科目A



1045



1050~1220



3



專業科目B



1325



1330~151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預定98108日 以郵件寄發,報考人如至981013日 尚未收到入場證,請自行上網(同報名網址)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如無入場證致影響個人考試權益,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3.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1日在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可於981013日 起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Q22:初()試科目成績如何計算?


A22:初()試成績占總成績80%,成績計算如下列:


1. 共同科目占初()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試成績80%


2.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3.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Q23:什麼人不能參加複試?


A23依初()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試(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加額40%99人以下50人以上之類別加額50%49人以下之類別加額60%,尾數均進整數,惟各類別均至少加額6),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決定之。


另初()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


2.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


3.電機類、機械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


 


Q24:複試辦理程序?


A24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等證件、體檢表(須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完成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3.現場測試: 地政類、土木類、機械類、電機類、儀電類、通信類、化學類、化工製程類、石油開採類等9類應考人均須接受本項測試, 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4.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詳細辦理程序請詳閱簡章說明。


 


Q25:錄取辦理程序為何?如何得知錄取消息?


A25


1.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機構(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


2.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錄取、備取人員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並在經濟部及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


 


 Q26:錄取人員應行注意事項?


A26


1.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


2.以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


3.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4.錄取人員未依分發機構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分發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


5.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998月底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Q27錄取人員實習、敘薪及任用相關規定?


A27


1.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具有所分發事業機構派用資格。


2.各公司起薪約36仟元起,※※詳細敘薪標準請詳閱簡章說明。


3.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4.報考人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進用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各分發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報考人報考前請審慎評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5.本甄試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


6.錄取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止勞動契約。


 


 


Q28:試題疑義之處理程序?


A28


1.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初()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時,應於初()試完畢之次日起1週內(以郵戳為憑),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24211),以憑處理;同一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


2.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Q29:成績複查之處理程序?


A29


1.應考人若申請成績複查,請於收到()成績單1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須註明複查科目,並附成績單影本及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24211)


2.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等成績相關資料。


3.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引自http://exam.taipower.com.tw/var/fa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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