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的明確規定,為避免節外生枝,請大家配合遵守吧!


引自  98年經濟部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1.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採機器閱卷,考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 分之1),作答注意事項另行在報名網頁及經濟部與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

2.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1)
共同科目及國貿類、資訊類、地政類、法務類等4 類專業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依下規定擇一選用電子計算器:


A.型電子計算器:限廠牌、型號,功能以超出+、-、×、÷、%、√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禁止使用。


B.具三角函、對、指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功能第二)。目前公告之廠牌、型號如下:








































別標



廠牌



型號



生產廠商



AU-01



AURORA



SC500 PLUS



震旦股份有限公司


02-27002378



CA-01



CASIO



fx-82SX



台灣卡西歐(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02-22764188



FB-06



FUH BAO



FX-133



國際有限公司


04-22968221



FB-07



FUH BAO



FX-180



EM-01



E-MORE



fx-127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02-25975519



EM-24



fx-183



EM-25



fx-330s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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