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分三種


國營事業職員則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約等同普考及格身分


魯版主


在政府機關上班的人,都被認為是「公務員」,卻有編制、聘用、約僱、臨時人員的區分,薪水與權益各不相同。


◎編制人員是指高、普考與特考及格,依公務員任用法任用者,或依地方制度法任用的政務官,普考分發起薪約三萬五千元,高考則有四萬四千元,隨著職等調薪,當到八至九等科長約六萬多元,處長等政務官約有十一萬元。


◎聘用人員是依據聘用條例聘用,薪水在三萬二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之間,約僱人員依據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薪水在一萬九千元到三萬二千之間,因學經歷、年資、專業能力與專案計畫不同而有差異;編制與約聘僱人員都領有國民旅遊卡。


◎臨時人員起薪只有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適用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任用依據完全是首長權責,視預算情況僱用,沒有國民旅遊卡,而今又不能報差旅費,難怪引起不平;不過,有些專案性的計畫,臨時人員薪水有三萬多元。(記者游明金)


引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80/2008/new/apr/7/today-north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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